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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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博洋”打赢“唐狮”商标保卫战
董小军 陈海滨

  本报讯  令人关注的“唐狮TONLION”商标侵权纠纷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争议的“唐狮TONLION”商标为“驰名商标”,该商标拥有人、本案原告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胜诉。据了解,这是宁波市中级法院首次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争议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5年4月,博洋公司发现鄞州某电器公司在其生产的吸油烟机和燃气灶产品说明书、外包装、宣传资料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唐狮及英文TONLION字样,并进行了销售。博洋公司虽然并不生产燃气灶和吸油烟机,但他们认为,对方的这种行为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而且明显属于侵权。
  去年11月,博洋公司正式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在诉讼中,原告提出了一个特别的要求:认定唐狮及英文TONLION商标为驰名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唐狮TONLION”注册商标全国知晓,声誉显著,已经充分达到《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鉴于此,本院依法认定原告博洋公司作为商标权人的第921551号‘唐狮TONLION’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根据这个认定,法院作出了三项判决内容:一、被告鄞州某电器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博洋公司拥有的“唐狮TONLION”驰名商标的侵犯。二、被告立即销毁标有“唐狮”、“TONLION”和“tonlion”文字的侵权铭牌和外包装、说明书、宣传资料。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5万元。